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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保密制度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2-03 [来源]: [浏览次数]: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规定

有关咨询人员应遵守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个人隐私权),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心理咨询。

一、有关咨询人员应严格保守来访者谈话内容的秘密,不得对外公开其姓名,及其他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有关资料若是用于教学案例或作为研究成果,应做到隐匿其真实姓名、单位,以保证不侵犯来访者的任何隐私。

二、拒绝其他部门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集来访者的信息资料,如处于心理咨询和教育的需要,有关心理咨询对象的材料必须让相关人员知道的,有关知情者应做到集体保密。

三、资料保管人员应切实做好有关心理咨询对象材料的整理和保密工作,不得遗失有关来访者的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随便向他人通报有关来访者的信息资料。

四、心理测试人员严格遵守心理学会所颁布的心理测量的有关条例,保守来访者有关心理测试内容与其结果的秘密,不得随便向他人透露和张扬。

五、由于没有履行上述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所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相关咨询人员负责。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心理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