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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0-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省资助中心湘学助[2012]29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校仍将对部分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高校助学贷款。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系组织好此项工作,于10月26日前上报贷款学生材料并录入系统。

学生工作部

2012年10月16日

湘学助[2012]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

通 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12年,我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文件规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将逐步退出。但今年新学期开学后,部分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市、区)考入我省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迫切希望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协商,为确保考入我省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今年将继续启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项目。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此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办理只针对以前年度已经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高校。贷款对象原则上限定为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河南、河北、广东、新疆、西藏、天津以及部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制名额的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省份需要贷款的学生须报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

二、办理时间

10月31日前,各高校组织学生申请贷款、完成资格审查、审核借款学生信息等工作,并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里审核提交。

11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完成审核工作,各高校组织学生签署借款合同。

12月初,发放高校助学贷款,各高校整理贷款档案。

三、有关要求

1.为提高工作效率,如申请贷款人数在10人以下,请高校统筹协调,对这些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发放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等方式给予资助,不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2.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开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293号)精神,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商定,对高校助学贷款违约率过高的五所高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暂停其2012年度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3.各高校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缴纳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以前年度未缴清风险补偿金的高校不接受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4.各高校要利用目前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时机,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确保高校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充分利用高校教育优势,将资助与育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学生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