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照《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系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不得挤占挪用,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三、四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作为参考条件,属于七类资助对象(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7类)的学生必须评一等助学金。2019-2020学年内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按照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名,2019-2020学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前20%以内。 2017、2018级学生英语,文、理科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在370分及以上,音、体、美专业学生英语三级成绩合格,英语专业2017、2018级学生英语专四成绩合格,2017级日语专业需过日语专四或国际日语能力一级(N1),英语和日语专业其他年级学生不做要求。在具备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系可将英语(日语)相关等级考试成绩作为推选的考核指标。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必须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成立相应的认定工作小组,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人员配置时还应考虑宿舍间的平衡,所选学生代表应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其困难等级。
5、各系必须按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20-40字,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50—100字)。各系登录系统用户名见附件2。录入网址:
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
二、推荐名额
见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三、资助金额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规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普通本科院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即: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人·年
二等助学金3300/人·年
三等助学金2200/人·年
四、评审时间安排
10月18日-11月4日 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11月5日 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同时上交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11月6日-11月18日 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20日 向省教育厅报励志奖学金材料。
11月30日 向省教育厅报国家助学金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系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系初评、各系系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院评审。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以下表格,各系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 |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 |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
2020级新生及以前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填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逐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并将《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学工部(A4纸规格,不得改变表格格式);
4、以下表格由各系部在初评后统一填写: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2020学年度)》 《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
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
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系部公章。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相关表格,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更不能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5、各系在组织申报的同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录入,特别注意各项信息应准确无误。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真实或出现信息泄露等重大问题,学校将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2019-2020学年度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不作为参评对象。
7、所有申报对象如果更换了建设银行卡号,须到图书馆1楼大厅财务智能管理平台上将银行卡号变更为新的银行卡号。
8、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奖助学金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也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将获评的奖助学金全部或部分作为班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特别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将2019-2020学年的学生原始成绩单(加盖系公章)、英语(日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院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报学工部审查,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