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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0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院属各系: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评比比例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选。三好学生标兵按学生总人数的1%评选,从各系评出的三好学生中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3、专项或特别奖励按条件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4%。

4、优秀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20%评选。

三、评选标准

依据《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进行评选。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政治立场坚定,是非观念强,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带头参加各种活动,热心帮助同学,支持班级工作,集体荣誉感强,学年度内专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年级在前2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年级前20%,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违纪情况。计算机水平考试获得等级证书者优先考虑;2015、2016级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70分(含370分)以上,其中音、体、美专业学生英语三级成绩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四成绩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标准: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事迹优秀,表现突出,能在全院学生中起到榜样作用,计算机和英语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学年度内专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年级在前5%,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专业年级在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违纪情况。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担任班级及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学年度内专业成绩排名本专业年级在前50%,没有不及格科目和违纪情况。

4、专项或特别奖励评选标准:对学科知识竞赛、学术科技创作竞赛、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和组织工作突出的学生分别予以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奖励;对在某一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社会良好反响或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予以特别奖励;参评专项或特别奖励的学生应没有违纪情况。

5、先进班集体评比要求:班级学风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班级成员团结进取,班级凝聚力强;班级成员在2017-2018学年度无违纪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评优评先评选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老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比例,认真组织好本系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

2、各系要通过网络和宣传板等公布评选条件,并将初评结果公示三天。

3、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经民主推荐后,由各系初审,并统一填写登记表和审批表(表格请芙蓉学院辅导员群共享下载)。

4、各系评优评先评选工作结束后,相关评选材料要由系学工负责人亲自上交,同时要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人员的条件审查,上交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评选的同学或班集体,将直接取消该同学或班集体的评选机会,并不再替补其他人选或班集体。

5、请各系于9月14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并将《××系2017-2018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公示》的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将不予以受理。

联系人:朱骏,联系电话:0736-7189019,电子邮箱:272645999@qq.com。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