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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0-1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为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推荐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4】37号)精神,现就我院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系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不得挤占挪用,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一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的不得参评。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8%以内;如排名在8-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20%以内。

4、各系必须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成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人员配置时还应考虑宿舍间的平衡,所选学生代表应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学生进行贫困生认定,确定其困难等级。

5、在申报的同时,各系必须按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在资助系统中录入信息时要与学生申请表核对一致,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建议:国家助学金60-100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理由100字)。

录入网址:http://218.76.27.109/infoms/identity/index.c

6、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分配名额评选和推荐。

三、日程安排:

1016118 各系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

1022各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并上交电子文档,逾期视为放弃;

11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要求同上。

1023118 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其中:国家奖学金于10月24日至28日在学校进行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于11月10日前进行公示)

10月22日 在系统中完成国家奖学金上报

1029 向省教育厅报国家奖学金纸质材料。

1113 向省教育厅报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系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系初评、各系内公示等程序后报学院评审。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如实填写以下表格,各系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表(2013-2014学年)》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

《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表(2014-2015学年)》

A4纸,一式一份,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2014级新生及以前没有进入贫困生档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逐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并将《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学生工作部(A4纸规格,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4、以下表格由各系部在初评后统一填写:

国家奖学金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发放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

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必须加盖系公章。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

5、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特困学生摸底调查工作,优先保证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重点照顾孤儿、灾区及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学生。

6、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2013-2014学年度受过违纪处分的学生不作为参评对象。

7、所有申报对象都必须如实填报建设银行卡号,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凡无银行卡的学生立即到建设银行办理银行卡。

8、各系在组织申报的同时应安排专人进行系统录入,特别注意各项信息不能出错。

9、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不得拆分奖助学金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特别说明: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将2013-2014学年的学生原始成绩单(加盖系公章)、英语和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院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报学校审查,否则取消评审资格。

五、资料下载网址 芙蓉学院辅导员QQ群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推荐表》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破格评选国家奖学金条件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

分配表

各系

学生

总人数

二、三四年级总人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总数

文学与

社会科学系

1700

1359

3

57

390

130

130

130

工程与技术系

2044

1631

4

69

480

160

160

160

经济与管理系

1612

1334

3

56

372

124

124

124

艺术与体育系

621

389

1

17

141

47

47

47

理学系

537

420

1

18

126

42

42

42

合 计

6514

5133

12

217

1509

503

503

503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破格评选国家奖学金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之规定,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l、El、I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必须做好贫困生等级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