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度学生申请走读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学生住宿安排及宿舍管理工作,现就学生申请走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家在常德市区且距离学校较近,能正常完成学习任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集体住宿生活但又未达到休学条件,有家长陪读的(需有医院证明);
3.计划考研等且学习成绩优异,家长大力支持的(提供加盖系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4.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到校外住宿的其他情况,且经学院审批同意的。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于2023年6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芙蓉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附件1)、《芙蓉学院走读学生自律协议书》(附件2),并由家长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交由辅导员核实情况并签字,交所在系审核。
2.各系审核。各系学工办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走读条件,家长是否同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学生的《芙蓉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由各系书记或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对本学期及以前依然欠缴住宿费者不得审批。
3.学院审批。经系部审核后,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学习成绩,家长意见,系部意见等情况综合考虑审批,由主管院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手续办理。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将审核完备的《芙蓉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芙蓉学院走读学生自律协议书》复印三份,一份交所在系留存,一份本人留存,原件交学院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学生走读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有效期为一年。
2.走读学生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参加教学和其他活动,如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走读资格。
3.走读生应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并向老师定期反馈出勤及安全情况,走读学生如家庭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向所在系辅导员报告。走读期间一切所做所为均为学生个人行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走读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走读资格并责其立刻搬回校内学生宿舍,补其当年全年住宿费,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走读生自律协议书
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