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住宿行为,根据《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及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做出如下规定:
严禁住宿学生晚归,甚至夜不归宿。学生于22:30前必须回寝(22:30后学生也不得外出)。对于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出入的,必须经辅导员电话审批同意后,学生出示校内有效证件(学生证、校园卡等)或暂押身份证,并由公寓门卫登记后方给开门;对于没有任何证件的同学,须由辅导员电话告知后方可开门。公寓门卫对于晚归或夜间要求出入的同学应详细登记,并于次日将名单报送给学生工作部备案。对于出现的砸门、砸窗等破坏公物等行为和带头起哄、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扰乱公共秩序、攀爬入室或者夜不归宿等情况,学院将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点、第十九条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
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