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管理 >> 公寓管理 >> 正文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是在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适应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发展,同时也解决辅导员个人实际问题,确保学校的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 目的及入住辅导员要求

1、在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把学生公寓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遵循学生工作的规律,适应新形势下对学生工作的新要求,配合学校的整体学生工作,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2、原则上未成家的单身辅导员一律实行住校制。

二、职责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应该履行好以下职责:

1、入住学生公寓,坚守岗位,按公寓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值班工作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2、深入学生公寓,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深入学生公寓,检查学生在公寓内情况,督促学生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认真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

4、深入学生公寓,及时汇报、沟通、处理学生公寓出现的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公寓的稳定。

5、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与学生的交流、谈心工作,特别是对个别重点人员的谈心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学生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6、维护学生在公寓享有的正当权益,听取、反映学生对公寓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同时,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批评教育,或上报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三、工作规范:

1、每天晚上10:00前进楼到岗,在晚上11: 00前对所住区域楼栋逐层巡查一遍、尤其是对违纪寝室重点巡查一遍;

2、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予以处理,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楼栋学生的违纪行为及突发事件。

四、实施

1、组织及人员安排

该项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在学生宿舍值班的辅导员自行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及整体安排。

2、时间要求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必须按时进入学生宿舍,入住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7:00,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岗位。作息时间与学生作息时间一致。

3、检查

住校辅导员工作情况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系负责检查,学生工作部采取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督促该项工作。

4、考核

住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各系负责。考核结论与其年度考核成绩挂钩。

五、物质保障

根据实际入住时间,学校在年底一次性为住校辅导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


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