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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12 [来源]: [浏览次数]:

近期学生宿舍浴室内,发现有学生人为损坏热水、直饮水工程设备,进行窃水的活动。望广大同学爱护公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再有类似损坏学院公共财物和窃水行为发生,除照价赔偿外(水表价格600元),学院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举报电话:7189011(办公室)

13786640915(朱老师)

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