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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配合生源地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18 [来源]: [浏览次数]: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

湘学助〔2020〕23号

关于高校配合生源地做好国家

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积极配合我省各县市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各高校应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制作的政策宣传栏、申请指南、还款指南(模版见附件1、2)等宣传资料,综合运用微信、官网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

二、组织续贷声明填写和审核

各高校应组织本校有续贷需求的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于6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确保借款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同时,提醒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公告(简称公告,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去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三、完成毕业确认和就学信息变更

1.毕业确认:各高校应组织本年毕业的贷款学生(包括专升本、考研、入伍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信息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发起申请,高校资助中心应统一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2.就学信息变更:各高校应对本年毕业的贷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进行排查,根据学籍异动(升学、入伍、休学、退学等)情况,及时在系统提交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并提醒学生在暑假期间(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否则今年无法再进行变更)携带学籍信息异动相关材料去当地县级资助中心做好就学信息变更确认。

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信息维护

1.高校联系人信息: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的高校工作人员信息如有变化,各高校应及时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2.专业收费标准:各高校应及时将各院系、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录入系统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需在系统中更新。此数据将作为审核学生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

3.学费账户:各高校应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维护、更新收费账户信息 ,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到账。

五、录入贷款回执

各高校应于公告规定时间前,严格按照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欠缴费用总额。

六、其他要求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协同配合生源地做好各项工作,以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应贷尽贷,应还尽还”的工作目标。

附件:1.《政策宣传栏》(发电子档)

2.《申请指南与还款指南》(发电子档)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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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