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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贷款毕业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须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0-05-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2010届毕业生从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还款的具体时间、期数及每期的还款金额是多少?

答:工商银行贷款毕业生:我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第22个月开始分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2010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3月开始偿还第一期贷款,2012年3月31日为第一期贷款偿还的截止时间。

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第一次还款开始,以季度为单位,即每年的3月、6月、9月以及12月均需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共分13还清。每期还款金额约为贷款总额的10(如贷款总额为10000元,则每期大约偿还1000元)。

开发银行贷款学生:根据学生与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开行规定的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1月20日,毕业生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支付利息,并于结息日10个工作日前,由学生存入本人在开行指定代理行(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前2年支付只支付利息,第三年本息一起还清。

二、2010届毕业生的还贷截止日是什么时候?

答:工商银行贷款毕业生:2015年6月30日

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2013年9月20日

三、怎样提前还贷?

答:凡准备提前还款的同学,必须是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凭还款凭证交至学校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工商银行贷款毕业生:先和学校资助中心联系后,可随时还款。

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应提前15天向学校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报省学贷中心汇总通知省开行。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借款学生按校资助机构通知的就近时间提前还款,由代理行于该日在相关账户上扣收。

五、读研学生是否可以展期?

答:工商银行贷款毕业生:因工行未开展相关业务故不可以申请展期。

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可以申请展期,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前30日向学校资助中心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资助中心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再办理相关展期手续。

六、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当前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至还清贷款日利息全部由贷款学生本人承担。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当前按央行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人民币贷款调整后的年利率,五年以上为5.94%。

七、学院对助学贷款学生的违约行为怎么处理?

答:贷款学生毕业后至少每半年要主动与贷款银行、学校资助中心老师以及各学院学工办老师和贷款见证人保持联系一次,告知自己的工作单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还款计划。

对于不按期还贷的学生,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省工行、省学贷中心和校资助机构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将违约学生违约信息导入相应的各类社会信用征信系统。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八、贷款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卡(存折)失效或遗失以后怎么办?

答:贷款学生应妥善保存好申请贷款的银行卡(存折),并且每年持该卡或存折到所在地的相关银行办理活期存款业务一次,保证该卡或存折有效,以减少还贷过程中的麻烦。

贷款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卡(存折)失效或遗失后,应及时告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并在重新申请新的银行卡(存折)后进行更改。

九、助学贷款提前还款以及助学贷款其他事项的联系方式

凡需提前一次性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或有其他疑问进行咨询的学生可直接与常德市工商银行经办人员或校资助中心老师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从2002年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的还款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常德市武陵支行,联系人:朱兴华 13467368088、0736-7717213(办);

从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的还款银行已改为中国工商银行常德分行三岔路支行,联系人:龚永忠13973657651、0736-7280817(办);

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736-7189011(办)。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