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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项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8-0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更好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2年开始,我省已全面推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避免重复贷款,我省高校原则上不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凡需要贷款的学生,请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申请条件

1、借款学生必须是已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不纳入贷款范围。

2、借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3、办理贷款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共同向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

贷款利率

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贴息政策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办理时间

每年7-9月,具体时间请向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办理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

2、学生及其家长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提交县资助中心。

3、与县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4、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校报道,校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录入回执码

其他说明

1、全国除河南、河北、新疆、西藏、天津、广东等省外均开通了生源地贷款。

2、具体办理事项,请于7月初咨询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