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湘学助[2012]22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包括去年退伍,今年参加高考考取的学生)重新考取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现将《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条件认真在学院进行清理并填好相关表格,与11月10日前将材料交资助中心,没人申请的请及时告之。
学生工作部
2012年10月16日
湘学助[2012]22号
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服役起始年月。
三、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高校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包括去年退伍,今年参加高考考取的学生)重新考取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2011年秋季学期已经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学费资助的不再接受申请。
四、各高校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并加盖公章确认,2012年11月20日之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初审名单表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报送。
五、请各高校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学生的申请材料要复印存档。逾期未报送的,学费资助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联系人:刘旭日、谭莉
联系电话:0731-84891502、0731-82203069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