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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6-28 [来源]: [浏览次数]:

湘学助〔2017〕25号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实现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六部门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学生资助工作目标,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会议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方案》(湘扶发〔2017〕1号)等精神,现就精准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资助全覆盖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掌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近期,扶贫、民政等部门开展了建档立卡对象的清理和“二线合一”工作,清理出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同时,新认定了一些符合条件的对象。请各市州和县市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迅速与同级扶贫、民政部门联系,将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在校在籍学生(含幼儿园在园幼儿,下同)信息与扶贫、民政部门清理工作后建档立卡对象信息逐一进行比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各高等学校要迅速向每一位在校生和2017年新生发出通知,属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经有关审核程序后,建立健全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切实做到不遗漏。凡实行分档资助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好学生资助财政专项资金,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计提资金用于学生资助的规定。各地各校要积极争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以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个不漏。

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脱贫攻坚是当前最大的政治责任和中心工作,是实现全面小康最重要的任务。各地各校要从强化“四个意识”的政治高度认识脱贫攻坚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努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