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报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签订基层单位就业协议后,于当年11 月30 日前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附件2 ,以下简称《申请表)) ) ,同时附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 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身份证、最高毕业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毕业高校学籍和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