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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0-1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

为了资助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升入大学深造,完成大学本科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给予贫困生以资助,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打好基础,现将以系部为单位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必须是芙蓉学院在籍在校本科生。

2、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无违纪记录。

3、按照《芙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按1:1:1的比例认定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各班按25%比例推荐。

三、评审时间:10月14日-10月17日

四、认定程序:

1、各班成立贫困生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老师、班长、团支书和两名以上学生代表。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家庭贫困证明材料,由班级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和推荐,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公示。

3、各系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并对各班推荐上来的贫困生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公示。

4、各系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贫困生材料汇总上交学工部。

5、学工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公示。

6、将贫困学生名单作为2013-2014学年度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五、评审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详细的个人申报材料;

2、学生家庭贫困证明材料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3、其他相关的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4、对2011级、2012级、2013级学生认定时,已在学院贫困生名册内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由班评议工作小组对其重新评议,确定贫困等级。新增加的贫困生或贫困等级需要调整的学生需提供乡镇及以上贫困证明。

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