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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课堂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课堂秩序是影响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重要因素。为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课表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必须请假,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课堂上应服从任课教师的管理。对任课教师的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或教学方法等有异议的,应在下课后有礼貌地与任课老师交流和讨论或者向教学工作部提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三条 学生因故迟到,经教师允许后方能进入教室。上课期间,未经教师允许,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自由离座走动或进出教室,特殊情况的确需离开者应向任课教师报告。

第四条 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MP3、笔记本电脑。游戏机等各种通讯、娱乐工具,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手机摆放在课桌上。

第五条 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高声喧哗、打闹以及做有碍上课和自己的活动。

第六条 上课时应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背心或拖鞋进入教室,不得带食品进入教室。

第七条 注意保持教室环境卫生,课前要擦净黑板和讲台,离开教室要整理好桌椅,关好窗户,关闭教室电源。严禁在教室内用餐、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准在教室的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和刻画,不得随意踩踏、搬动教学仪器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教学用计算机、投影仪等。如造成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上语音课、实验课、计算机课、艺术课、体育课等要服从安排, 遵守有关制度,爱护各种设施设备。

第十条 学生上课时应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勤于思考,踊跃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