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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2-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校风与学风建设,严肃校纪校规,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制定本规范。

一、遵规守纪,严于律己

1、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上课专心听讲,认真思考,按时完成作业,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MP3、笔记本电脑、游戏机等各种通讯、娱乐工具。

3、自觉参加早、晚自习,遵守自习纪律,服从管理。

4、要珍惜时间。合理利用自习时间,不沉溺网络。任何时候不玩麻将、跑付,禁止在校内外参与赌博。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课余活动,培养自己的多种能力,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自尊自爱,举止文明

6、加强个人品德修养,自尊自爱,诚实守信,明辩是非,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与社会和校园不良倾向或行为做斗争。

7、举止文雅,穿着朴素大方,打扮得体,男生不留怪发,女生不浓妆艳抹。不在走廊、教室嬉笑打闹。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学楼、图书馆、办公场所和集会会场。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8、语言文明,说话和气。不讲粗话、脏话,与人交流要使用礼貌用语,正式场合要讲普通话。

9、校园内男女交往要得体,不勾肩搭背,不得有亲吻、拥抱等过分亲昵的举动。男女生分栋住宿,不得随意乱窜宿舍。禁止男女生发生婚前性行为。

三、爱护公物,讲究公德

10、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教学、学习、生活及其它场所的门窗、桌椅、墙壁上涂写、乱画。不得搬动或损坏教学设施和课桌椅。不得自行更换寝室原有设备,损坏寝室公物要赔偿。对破坏校园公物的行为要阻止、要检举揭发。

11、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得在树上绑绳子晒衣物。

12.听报告或观看演出、比赛等,要做文明听众和观众,不起哄滋扰。在图书馆、阅览室,不大声讲话,不损毁书籍。

13.维护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控烟规定,不在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办公场所和集会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不翻越栏杆、围墙。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四、团结互助,礼貌待人

14.尊重他人人格、民族习惯。待人态度诚恳和蔼,不欺侮同学,不叫侮辱性绰号。

15.尊敬师长。见到教师要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教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6.关心同学疾苦,对有病、有困难的同学,要主动看望和帮助。

17.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打扰、影响他人的学习、工作、休息。无意妨碍他人要主动道歉。

五、勤劳节俭,讲究卫生

18.积极主动参加义务劳动,不怕脏、不怕累,培养吃苦精神和劳动观念。

19、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生活俭朴,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用完水关闭水龙头,离开寝室、教室关灯关电扇。

20、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带食品进教室、实验室、图书馆。

21.学会料理个人生活,搞好寝室内务管理。勤洗勤换衣服和床单被罩,衣物用品摆放要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