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201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综合素质高,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按要求达到英语等级和计算机等级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包括芙蓉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推荐优秀毕业生,芙蓉学院按照毕业生总数2%的比例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所在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各学院要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教师的意见,逐一进行初审,按推荐名额公示推荐对象,公示后报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查。
3、学校推荐。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校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和主管单位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请各学院在2011年4月8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打印稿1份,含word电子版,见附件2,另附该学生大学四年成绩单1份;所获校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级证书复印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含EXCEL电子版,见附件3)等推荐材料报送至西院综合实验楼肖荣辉老师处,联系电话:13907368765。(请在学工群共享里下载附件)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